close

要提供個資當事人權利, 絕不可事先以任何形式剝奪當事人這些權利, 組織要處理這類需求, 要考慮:

  • 要有相關表單可供填寫
  • 要制訂相關處理流程
  • 適當的查詢界面
  • 是否有專人負責

個人資料行使權利管理程序

  • 臨櫃負責人(需有驗證能力):驗證是否為本人:例如雙證件,但不要收證件影本,否則又需負保管責任


避免當事者刪除資料後又要求要查詢,一定要當事者立切結書

  • 例如:參加抽獎的當事者在未抽獎前即要求要刪除個資,此時就必須要當事者立下切結書,放棄抽獎資格,否則在個資刪除後,屆時當事者又質疑為何沒辦法參加抽獎

當事人就個人資料行使權利時,可借由『身份鑑別技術』以識明是當事人本人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個資 個人資料保護
    全站熱搜

    個人資料保護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