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8   要區分『特定目的』與『蒐集目的』

8   『特定目的』可以視為一個大框框,例如:客戶管理、會員(籍)管理,但如果實在是包山包海,可以使用『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』第97項的『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』來代表

8   『蒐集目的』就必須要很清楚描述蒐集這些個人資料類別的目的

8   例如人資單位蒐集員工的個人資料,其中包括緊急聯絡人,此時蒐集這些資料的『特定目的』是為了『人事行政管理』,而『蒐集目的』是作為員工發生意外時之緊急聯絡之用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資法
    全站熱搜

    個人資料保護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