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找遍相關書籍以及Google,都找不到相關的適用情況,筆者想到下列情況也許可以適用:

Ø   去警察局領失物,要看領取者之證件,警察自然無需告知領取人相關告知事項

Ø   去醫院領藥時,出示健保卡給藥師,是為了核對身份,自然無需告知領藥人相關告知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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